嘉兴南湖学院档案接收制度

发布时间:2023-06-07

        一、归档单位整理好的归档文件,经档案馆检查合格后,填写移交目录,在规定移交时间内,双方履行签字手续,进行档案移交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移交档案时,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认真清点,做到移交清册中的档案数量与实际数量一致。

        三、档案馆在接收档案时,必须认真检查验收档案质量,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不予接收。

        四、档案馆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接收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五、档案馆对校内撤销机构的档案应及时接收归档,防止档案遗失,保证撤销机构档案资料的完整齐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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