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1-09-14

图书馆是学的公共聚集场所之一,人流量大,可燃、易燃物多是学校消防工作重点部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,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,结合图书馆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1.消防安全工作方针与逐级责任制

1)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贯彻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。

2)馆长是图书馆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,馆内各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。

3)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图书馆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。

2.消防安全管理规定

1)严禁读者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内,馆内严禁吸烟。

2)全馆灭火器材设备必须严格管理,分布各处的器材不得随意移动。每年检查两次消防器材,如有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换。

3)对图书馆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,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。

4)所有人员必须经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后方可上岗。

5)图书馆要定期对馆内消防安全进行自查,及时排除各种火灾隐患。

6)图书馆内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器设备和线路,确保馆内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。

7)各种书架、展板等摆放不得遮挡消防设施;照明灯具下严禁摆放可燃物品

8)进出各阅览室的楼梯、通道必须畅通,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堆放任何杂物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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